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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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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要在14天以内决定是否逮捕; 被逮捕后,在2个月内移送起诉,两个月侦查时间不够的,可向上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不同次的审批部门不一样)申请延长侦查时限;最长7个月。 起诉要在1个半月内审查结束,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证据不足要再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1个月在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可实行两次的退补权(案件往返时间大概要五个月);
最长可以到37天,法定节假日不除外的。 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是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就会决定是否逮捕;逮捕后2—7个月内侦查终结,然后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1个半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如出现补充侦查,则最多可延长至三个半月);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最长不超过2个半月就会宣判(如出现补充侦查,则可能延至4个半月);接着进入上诉阶段,二审不超过2个半月就会宣判,为终审判决。 *注意: 1、遇到法律问题应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2、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3、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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