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判决后,对于触犯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来说需要追赃。对于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取得了他人或者是公共的财物,...
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减刑情节,且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良好,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在诈骗案件中被骗取金钱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要求警方追回赃款并对行为人进行责任的追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扣押的财物不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否则需诉讼程序终结后才能返还给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五条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依法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诉讼程序终结后,经查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告人合法财产的扣押、冻结款物,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返还。领取人应当在返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返还清单、物品照片应当附入卷宗。 对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扣押、冻结款物,如果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返还。 第二十九条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诈骗罪退回赃款,可以减轻处罚,只要诈骗性质不是恶劣的,最高可以免去刑事处罚。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案情判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