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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物权人的权力。他想发东西赠与给谁,就赠与给谁。这不是遗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来限制他权力的行使。 你只有看着了,但是老人将房产赠与弟弟的行为,不能作为你不继续赡养老人的抗辩理由。你依然得继续赡养老人。 另外奉劝一句:不要总想着老人的财产,赡养老人是你的义务,没有任何回报。想获得更多的财产自己奋斗去,别总想着老人那点儿东西。老人把财产给你弟弟,怎么说也是自家人,自己的弟弟能过的好一点,你还不高兴吗?别为这事儿烦心了,照顾好老人和自己拼搏才是你现在要做的事情。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⑥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⑦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量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烟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
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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