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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本市幼儿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
(办园体制)本市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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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办残疾幼儿班。
(职业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应当尊重、爱护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平等对待幼儿。严禁歧视、侮辱、恐吓、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配套幼儿园)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应当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规定,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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