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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和单位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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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未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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