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9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766人已浏览
1,7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