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
1、你有权索要以下八项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每一项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孩子被碰倒,摔伤的原因上分析,现在看初步确定为两个: 第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与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 第 二、碰倒孩子一方,可能在行走过程中边和别人说话或者打电话,又或者其它的原因导致的未尽到注意观察周边路况的义务。 因此,从基本的初步原因上分析,孩子摔倒应当由以上两方当事人共同过错所致,那么原则上孩子因此而摔伤所导致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碰倒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
可以根据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具体原因提出赔偿。 1、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在校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设施。如果管理上有明显疏漏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幼儿园和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是小朋友间玩耍打闹造成伤害,对方小朋友的家长、学校及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2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73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