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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情形下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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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手续未工商变更可以,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权收购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填写申请书);(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五)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公证或者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8)股东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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