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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没收的执行程序

2024-11-25
针对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除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主刑外,有时也会判处没收财产等刑罚。那么,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来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刑罚时,不能没收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如果罪犯在查封前有正当债务,且这些债务需要在没收财产中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必要的话,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而对于判处罚金的罪犯,则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罚金。如果罪犯期满后仍未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罪犯无法全部缴纳罚金,但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 如果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导致罪犯无法按时缴纳罚金,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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