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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如果露台属于你家,你是否拥有产权证书?如果有,你封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仅仅是开发商和你家之间一个合同,我个人认为这个合同本身无效...
首先,地下室应该是没有产权的,所以您只是在合同层面上拥有它,而不是在房屋登记层面上拥有它。其次,从合同层面上来说,你是可以买卖的,只要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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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私人购买安置房,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原来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拥有房产(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因为政府拆迁等原因进行产权调换获得了安置房,这样安置房按现行规定5年内不得交易,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无土地证;二、卖方原来土地性质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如城市里最常见的商品房,由于拆迁的原因进行产权调换获得了安置房,将安置房售出信给你们,这亲的安置房是有土地证的,土地和房产可交易过户,且无5年的条件限制。
甲方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违反《建筑法》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总承包商应当自行完成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商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如在购买合同中未约定车位归属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来确定: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积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范围内;二是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实际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如是,则可以认定双方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如不是,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但根据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开发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或车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计入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否则,法院将认定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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