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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
项目监理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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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在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曾有工作关系;(四)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代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人员;(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工作组负责资格预审。(二)资格预审工作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三)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预审工作组应提交由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签字的资格预审报告,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四)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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