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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围绕原告在抚养权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可以按照以下内容写: 1、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答辩请求和答辩理由:被告应当针对起诉状的内容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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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和抚养费一样,无理由给付,赡养费答辩状只能就申请赡养的标准和支付能力提出,否则,一切都是废话,法官不会采信
答辩人XXX因被答辩人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被答辩人之母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其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对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其据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肖某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母房屋在一起,其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年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脑梗、冠心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______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______区人民法院(2003)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离婚民事判决书中,已判决由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抚养费,抚养费已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括在内。被答辩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抚养费,答辩人如果未支付的,肖某可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提起诉讼。况且答辩人已如数支付抚养费。 提起本案之后的抚养费,也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包含在内。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已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包含在内,提起第二项诉讼请求明显重复。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被答辩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辩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判决抚养费的数额。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应当围绕原告在抚养权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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