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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当然不算。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假释并非刑满释放,假释期间罪犯的身份仍未改变,仍需受到监管。只有假释期满才是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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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于自由裁量权,不是说符合相关条件就必须判缓刑,是否判由法官在量刑范围内决定。《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刑法第67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并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以上规定很清楚,宣告缓刑的前提就是其已构成犯罪,与无罪释放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死缓也是缓刑的一种,死缓期间再疏通一下,就变成无期,然后再变成有期,再来就放了。缓刑制度有利于促使罪犯改恶从善。它能够促使罪犯悔过,促使罪犯自新。由于缓刑没有关押罪犯,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不至于出现监狱化后很难适应社会的状况。缓刑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刑法中“最富有促进机制的制度。”缓刑和无罪释放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因为换新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其情节比较轻,可以不用在监狱内进行服刑。而无罪释放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表示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犯人,所以对其进行无罪释放两者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认识和地位都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
1、判缓刑并不是当庭释放。缓刑顾名思义:暂缓执行刑法,也就意味着缓刑并不是不执行刑法,只是延缓执行而已。虽说犯罪人被判执行缓刑,意味着其不用坐牢(传统以为上的进监狱),但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在判决之后可以为所欲为,缓刑期间就是对犯罪人的考验期,如果犯罪人在缓刑期间没有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在缓刑期满以后,犯罪人就不会再被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但是相反,如果其又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在缓刑期满之后犯罪人将被判监内执行。 2、也就是说,虽然,犯罪人被判缓刑以后可以直接回家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干什么,不会对其进行约束,但是一旦其在缓刑期内再次违法犯罪,将被直接判处监内执行。 3、缓刑期即从判决日算起,判决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判决前如果犯罪人被关押,被关押的时间不能算在缓刑期内,一般来说法院的判决在十日左右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判决十日以后才算缓刑期。 对于判处死缓、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送监狱执行,而如果,判处有期的罪犯,如果其所剩下的刑期不满三个月,那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法。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交给公安及滚代为执行。如果犯罪人还是没有成年的青少年,则犯罪人要在未成年犯罪管教所执行其刑法。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期间一般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所以说缓刑不能被当庭释放,在缓刑期间犯罪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在缓刑期满以后就不会再被执行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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