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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免除。...
不可以。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以约定免除。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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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免除的赡养义务是指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因约定而免除 阿普认为,老大、老二也应该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家庭中有多个子女的,赡养人对于赡养义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可以订立分工协议的方法进行。协议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但无论条件多差,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不得免除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可见,协议的内容应当以不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且所定协议只能在子女之间发生效力,签订协议的子女不得以此对抗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刘老太的4个儿子为赡养老人达成的协议,是他们对赡养义务所作的分工。这种分工在老人都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可以视为4个儿子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刘老头的去世并不意味着老大、老二已履行完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尤其是当老三、老四出现特殊情况难以赡养母亲时,老大、老二仍应承担赡养义务。当然,老三、老四经济条件转好时,可以自觉向老大、老二进行补偿。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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