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公室须根据招标委员会通知,及时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向中标企业发出正式中标结果。...
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的确定(一)在公开招标中,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公室须及时从上交配额企业或转让企业中标配额数量中扣除其上交或转出的配额数量,在以电子方式发出《纺织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以电子方式发出《申领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并以电子方式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投标数量(一)协议招标数量一般占总量的70%,公开招标数量一般占招标总量的30%.如因市场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招标委员会决定。先进行协议招标,协议招标数量一次招完,后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视情况分几次进行。(二)为了防止中标配额过分集中或分散,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各类别最高投标数量及最低投标数量,并在招标前予以公布。招标委员会可视需要根据各类企业出口金额对各类商品设定不同档次的最高投标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视为废标。 1、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可在最高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 2、在协议招标中,投标企业可在最高投标数量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标数量。
对企业上交的配额,招标办公室须在接受上交配额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招标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电子《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转受让证明书》定期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同时通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167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