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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罪判了服刑符合条件的能减刑。 2、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入室抢劫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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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知道就不要乱说话。减刑的基本条件是: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1、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2、具有立功表现的。三、“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附加条件。比如说原判刑期,已服刑时间,上次减刑间隔,所犯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不会减刑,涉黑涉毒的、重刑事犯等具有现实社会危害的,减刑较为困难)。这里包含有两种情况,一是应当减刑的,原则上不受各种情况限制。比如说某年抗洪抢险,有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半年前才减了刑,余刑还有二年多,正常情况下该刑服人员再减刑要等到间隔上次减刑二年以后才能再次减刑,但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裁定,减去余刑,当场释放回家,就是这样的情况。二是可以减刑的,要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首先是要确有悔改表现的,而确有悔改表现的先决条件里就是一点“认罪服法”,而申诉,说明对所犯罪行不承认,也就是不认罪,这样,减刑的先决条件就不存在了。所以,申诉的情况,如果申诉成功的话,会改判,不影响以后的减刑,如果申诉不成功的话,减刑也基本上没有戏了,这不是潜规则,这是有明确界定的。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附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减刑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日常考核情况。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判刑后,退赔受害人钱,不能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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