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征收人对征收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征收前通知、听证、征收公告发布和补偿配置方案发布后,在公告期间内立即提出意见,要求开庭,经上述手续救济后,如果对补偿配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不能协调的,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纠纷,首先征收单位在征收公众意见时,被征收人应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发表公告期间,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未能达成补偿配置协议,发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公告,对于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在被征收的市政府提起诉讼,或者不在规定的市政府提起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不能强制征收的市政府提起诉讼。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