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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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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方法》,酒后驾驶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驾驶行为。按计算,一般喝350mL(约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可达0.02(20mg/100ML),即满足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二)酒后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经理对前款第三、第四项行为直接负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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