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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边可以跟房产公司自行协商,但如果要申请银行贷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银行不会审批贷款的哦。...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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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1、看的出来,你是很迁就你男友的!否则,在该房首付双方各负担一半、余款由你们俩半年内还清的情况下,你不将你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是非常不可思议的!2、最好的办法还是将你的名字增加到该房产证上,这比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再签一个合同更有保障,而且感觉上也更自然;何况你本身就享有该权利,如果你男友拒绝,可以看出他贪恋房产,对你不是真心的。3、通过银行卡转帐虽然可以证明你对该房的出资,但一旦发生纠纷,男友也只返还你的实际出资款,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你将无法享有了。以上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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