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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减刑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如果有当初判决的罚金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处理的,影响办理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但家庭困难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手续,一就是要当地社区(居委会或都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犯家庭确实经济困难,再就是该犯所在分监区警察集体签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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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要,还要带身份证、释放证明等,具体向所服刑的监狱咨询。
监狱服刑人员不能开户籍证明。监狱服刑人员的户籍已经不在原户籍所在地,是归监狱管理的,不能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对服刑人员来说没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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