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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农村的和城市的都有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不小心把土地使用证给弄丢了。那么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呢,法律为你答疑解...
土地使用证的补办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等待有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报告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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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用地证明文件;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二、办理程序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三、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补办。
专家解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来我局相应基层所申请土地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可由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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