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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若要求分割小产权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变更...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离婚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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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对外债权的分割: 1、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婚后房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案件房产的分割要注意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等要点。下面由110ask.com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这里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根据国务院住房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就可归个人所有。因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在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能够举出出资汇款银行记录、现金缴款单或当时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也只能将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因此,女性同胞也应注意,既使婚前感情再好,如果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另外,如果不写自己的名字,也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注意保留各类缴款凭据。 6、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该按以什么原则处理呢,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况:如双方对房屋产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竞价取得,即由双方分别对房屋报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按其所出竞价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 比如:一套房产,男方出价60万元,女方出价50万元,那么就由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男方补给女方30万元。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竞价,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市价进行评估,评估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要房屋,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双方按比例分配。如果涉及贷款买房,还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已还贷款5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首付房款加上已还贷款共20万元,每人可分得1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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