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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一方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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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1、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最后一本离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一般情况下不用补办结婚证,给工作人员说明即可;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需要补办结婚证或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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