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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依据《》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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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注销。 注销公司的具体如下: (1)进行公司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确认,同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2)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相应的公司的银行账号; (3)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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