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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延长,只能约定一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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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知识,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发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期限?下面,小编就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吧,希望对你有用。 有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要求,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延长试用期。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也是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欠妥当的。 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试用期长度的上限是确定的,例如,一份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在这三个月内决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应提出充分的证据,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结束,用人单位就不得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达到法定最长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是不是用人单位就可以约定延长试用期呢?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
试用期期限届满后是不能再延长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约定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或变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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