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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办法》第12条对借壳上市的定义做了说明: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凡满足该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构成借壳上市。 上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划拨等途径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收购人。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虽然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过借壳退出的机构仅仅只有两家。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以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在中概股回归热潮下,对“壳资源”的炒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极大关注。 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将资产注入市场价格低的上市公司(即壳),获得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上市公司的地位上市母公司的资产。通常这家壳公司会改名。上市为什么要借壳?可以说,借壳上市主要的动机就是: “以金钱换时间”。在我国目前的审查制度下,IPO大幅度加快,但企业排队等待的时间比较长,短2、3年,长4、5年。许多企业为了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和自身情况,选择了更快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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