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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认定刑讯逼供罪的标准是: 1.客观要件,刑讯逼供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2.客体要件,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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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本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因此极易混淆,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 (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机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两者的主体虽然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又有所不同。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本罪则无此要求。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非司法工作人员将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并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应视具体情况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中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非法拘禁罪对其定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具体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往往也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如果是在其他类型的诉讼中有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词或者被告人供述的话,此时是不能按照此罪定罪,更加不能以此罪的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分的人,如治安联防队员、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不属于本罪的主体。 (2)主观上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逼取口供,是指迫使、刑事被告人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这是本罪故意的关键内容,也是与其他犯罪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目的是逼取证词,不构成本罪,构成暴力取证罪;如果目的是利用司法职权报复他人,也不构成本罪,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逼取口供的动机大多是因为急于破案、结案。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所谓肉刑,是指故意地直接对人体组织或器官进行摧残以造成肉体痛苦的方法,如对人进行捆绑、殴打。所谓变相肉刑,是指使用肉刑以外的摧残、折磨人的身体、意志的方法,如长时间罚站、冻饿、昼夜连续审讯等,甚至于使用专门刑具或折磨方法进行刑讯。行为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有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立案侦查阶段的,通常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的,通常称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因为涉嫌其他犯罪而又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他们又处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地位。因此,正在服刑的罪犯本身,不属于本罪的行为对象。
三套房认定标准:银行认定第三套房贷款的八种人群归纳下: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还是会算做三套房。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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