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环境保护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等部门,在对涉及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护青蛙、蛇、猫头鹰等益虫、益鸟、益兽,严禁猎捕、收购、出售。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有利于农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