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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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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明合作合同事由和双方身份信息,甲乙双方身份证号码,姓名,籍贯等等。 二、甲乙双方自愿合作,总投资额,甲乙双方各自出资额,出资方式等等。 三、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以及要延长经营期限的事由或方式。 四、责任承担方式,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六、销售利润分红。 七、争议解决方法,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情形,解除或中止合同的事由。 八、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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