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党员受到处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3.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1.党员受到处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3.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一年半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9人已浏览
4,24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6,6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