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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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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景德镇离婚证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如果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申请补领婚姻证明的当事人已经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必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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