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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xx条例第三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30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如需临时停止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提前七天向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营业场所和新闻媒体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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