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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只能由村民选举产生,镇领导的做法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主任的选举须经过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果你...
没有针对专职居委干部的规定。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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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根据《村民委会选举办法》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投票产生。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称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多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提名正式候选人投票的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宣告缓刑的罪犯,若未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则缓刑期间仍享有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但是此处的政治权利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村民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民主选举的范畴,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而非宪法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不应包括其中。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权利义务,则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该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选举办法予以调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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