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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员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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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应该负责执行。 第一,你到执行庭立案没? 第二,如立案,在法律规定到执行期,中院应该执行的。 第三,如超过执行期,中院不予执行,你可以到高院申请执行。 第四,如你申请执行,对方申请撤销的,中院应该中止执行。这时,中院应该给你中止执行的裁定。等申请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你可以申请中院恢复执行。 第五,如果中院已经做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已经给你们送达,你们可以直接到法院另行起诉。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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