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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别人一起抢劫,属于教唆行为。但是要看教唆的对象是不是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比如抢劫犯罪,需要被教唆的对象年满14周岁,如果不满的话,不成...
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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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他人自杀过程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教唆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教唆犯罪的构成,一是交通发展的主要要件。主体方面,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构成任何罪的教唆犯。14岁以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能构成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罪的教唆犯。二是教唆犯的对象要件。教唆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包括特定的个人和特定的大多数人。不具体是指被教唆的人数无法确定,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第三,是教唆犯的主观要件。教唆犯成立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第四,是教唆犯罪。客观要件,教唆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人犯有教唆罪,教唆行为与教唆人犯罪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形式,教唆行为是教唆犯罪的唯一原因,也可以表现为多因一果的形式、教唆行为等因素都与教唆犯罪有因果关系。
教唆犯构成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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