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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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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总局局长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批准;邀请处长参加的,须报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在外地召开的,总局领导一般不到会。
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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