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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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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下:1、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宪法》中不会有关于担保责任的免除情形的规定,在《担保法》中规定了相应的情形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 1、担保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提供担保,担保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 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 3、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8、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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