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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上无害、本身不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客观上对他人犯罪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时,若行为人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按照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作为...
当外观无害,不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客观上促进他人犯罪的实施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至少有间接故意,按照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作为帮助犯处罚似乎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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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人、帮助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特别满足教唆行为与加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帮助行为客观上使加害行为易于实施,教唆和帮助均是出于故意,故意并非是针对损害后果,而是分别针对加害行为的发生和帮助行为。因此,受害人在举证上无需举证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证明存在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即可。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帮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才可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为达成共同的犯罪目的一方辅助的行为。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就是说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被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竭诚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谋实行犯罪,在场没有直接实行犯重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成立共犯。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
属于同犯吧,同时犯是指两个以上缺乏故意联系的人,同时或近乎同时对同一客体实施故意侵害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各犯罪人虽然都具有犯罪故意,但各自的犯意是相互独立的,彼此缺乏主观上的联系,因此,它只是数个单独犯罪的偶然巧合,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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