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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能放弃。探视权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但也属于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律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丧失。而且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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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可以放弃。探视权也是见面交往的权利,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写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到当地公证处公证放弃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不可以。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律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不会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探视权不能放弃。由于探视权不仅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法律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消灭。即当事人放弃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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