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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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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显示公平的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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