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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疗保险,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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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疾病种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与材料”的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制定及报销比例按国家与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目录外费用或者目录中明确由个人全部自付的费用,统筹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予支付;目录中规定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待个人先行支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或大病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正在研究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表示,生育保险其实筹集的资金不是太大,针对的还是特定群体,基金支出量也不是很大,有些地方存在结余。如果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增强医疗资金的支出能力。
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医疗费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90%;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项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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