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2、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时间是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立案。如果不立案,应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如下: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8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