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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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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筹建工作报告;(三)章程草案;(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分公司的设立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贷款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方案,应事先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贷款公司在分公司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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