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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流程 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办理时限:各类资料交验受理审查合格后,7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办理发证手续。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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