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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标准:(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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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是由于过错导致交通事故,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并导致现场变动和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他方也将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他方将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果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等,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则其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因此,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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