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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资格可以被继承,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有。而对依...
合伙人资格可以被继承,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有。而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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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的规定是: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继承法中的原则是:继承权利,才继承义务;不继承权利,也不用继承义务。此时要区分情况: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就不用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如果继承人接受继承,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后,如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风险提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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