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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大概3个月就可以移送到法院了。其中公安机关需要2个月,检察机关需要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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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说逮捕的期限是两个月,但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一审原则上是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是一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期,期满后不延长的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发现需要退查的,检察院可以发回公安机关退查,退查时间为1个月,到期后公安机关必须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有2次退查的权力,因此你说的时间还不算很长,不符合超期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至于什么时候到法院那就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补充侦查完移送检察院。这个时间还不能确定。
检察院批捕移交法院需要经过的时间是: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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