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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逾期不还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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