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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中介将《》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
陷阱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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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宣传促进交易,赚取佣金是中介虚假宣传的动力。例如,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称为符合免税条件,对于没有购房者个人的购房者,约定解决购房资格等。二、隐瞒住宅重大事实的住宅重大事实直接影响住宅购买者的决定。例如,凶恶的住宅、住宅主体的构造有问题。中介隐瞒重大事实,购房者违反真正意愿签约。三、故意诈骗中介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出现类似一房二卖的诈骗行为。四、审查不到中介中介服务的重要部分是审查住宅来源,但部分中介在住宅来源审查方面没有履行责任。如果一些业主在时提供虚假资料,中介人未经验证就挂牌交易。这种不严格的审查程序增加了交易纠纷,为合同欺诈提供了通道。五,不履行告知义务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告知合同重要条款。但现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很多有关中介减责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六,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中介为了促成交易,经常会允诺购房者的各种要求,比如保证过户,帮助报哪里购房资格,提供贷款服务等。但在签合同时,却以制式合同无法更改为由拒绝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发生纠纷时却予以否认,而购房者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中介曾经做过承诺。
陷阱一:中介将《》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陷阱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陷阱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陷阱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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