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
再婚生二胎有什么规定,再婚生二胎夫妻双方须不带孩子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因此,孩子的要与不要,还得由你和你老公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作最后决定。但是要快,尽早,胎儿超过三个月,计生部门是不会同意你去做引流产手术的。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你们的情况符合再生一胎条件,同时依据该《条例》,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